去年9月間,新北市爆發中小學校長涉嫌向營養午餐業者索賄醜聞,引起教育界震撼。一審查出共有31位校長涉案,10年來共收賄4千多萬元,高等法院審理時,痛批涉案的校長「身負教育重任,卻不知廉潔」。此案共有59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,上訴高等法院,高院經2年審理,今天(7日)上午審結宣判,一審判10年半重罪的前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,改判為7年10月,為二審最重,可上訴。
本案源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新北市積穗國小營養午餐,卻發生餐桶長蛆的事件,新北地檢署追查後意外發現,新北市歐克、金馬、津津等團膳業者,為了取得午餐標案,或者在供餐缺失時獲得較輕處罰,涉嫌自91年至100年間,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,抽2到4元回扣,分別拿雜誌、報紙夾帶現金,或者裝入水果盒、茶葉罐等,送入校長室行賄。
高院審酌多人已認罪,加上部份共犯自白的罪證不足,多數被告獲大減刑,不過仍有23位校長、1位主任否認犯罪,高院將收賄140萬,一審判10年半重罪的前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,改判為7年10月,為二審最重,可上訴。其餘有收賄90萬元的中和國小前校長傅育,判7年6月;收賄101萬元的網溪國小前校長潘教寧,判7年8月;其他還有曾獲師鐸獎、教育部卓越領導獎殊榮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,則被判處3年10月,另教育部卓越領導獎得主、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,被判3年8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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